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硬笔书法的合法性问题

来源:www.cxslfcq.com 发布时间:2020年10月31日

对硬笔书法本体的思考,首先当从语义学出发。“硬笔书法”的词义构成是偏正型,中心语是“书法”。硬笔书法的本体是“书法”,而非“硬笔”。少儿书法培训这样分析“硬笔书法”整个词本身的意义则显现出明晰性和规定性了,即,使用硬笔这一工具参与书法的艺术活动。
按照索绪尔的观点,能指是符号给予人的心理印象或痕迹,就是说代表一个符号形象;所指是视觉形象所代表的意义或所指代的事物。“书法”的所指当是相当丰富的,其作为东方语汇可以典型地说明东方文化的特征,是一种有着发展轨迹和表现方式的艺术形态。硬笔呢,显然是指西方文明的产物,使用硬笔书写可以说是西方人思维表达方式之一。
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:硬笔书法是一门在某种程度上对中国毛笔文化进行解构的艺术。在这中西文化撞击交汇中,一种新的美学原则崛起了,兼具儒家思想和玄学趣味的传统书家,遇到了挑战,他们无法接受这一新生物——已积淀在富有弹性的笔毫中的文人情感岂容破坏?
因而,硬笔书法定会招来固守传统思想的书法家的非议,使得硬笔书法的地位很难被公正地确立。然而一种艺术在乎的是能否为创作者抒情达意,即“审美意象”成立的可能性问题,当然在乎也能否为受众所接纳,即审美接受问题。
硬笔书法创作群和接受群如此庞大是个不争的事实,人们面对作为符号的“硬笔书法”可以很自然地联想出一件件生动的作品,并没有丝毫的陌生感,并能通过这种审美符号激发自己的鉴赏素质及艺术素质,尽管它得不到固守传统思想的书法家承认,仍旧可以健康发展。这足以说明这一具有历史记忆性、民族寓言性和时代征候性的新型艺术在当代文化中的影响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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